******有限公司受采购人******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玉环市清港镇高新路建设工程、玉环市清港镇晶源路建设工程等两个工程设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BY-YHCG-2025-02
二、磋商内容:
标项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描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元) | 备注 |
1 | 玉环市清港镇高新路建设工程、玉环市清港镇晶源路建设工程等两个工程设计 | 1、项目概况:(1)玉环市清港镇高新路建设工程:本工程位于玉环市清港镇苔山塘内,道路西起泗头路,东至规划工业地块,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为30km/h,道路红线宽度18m,道路设计全长约为426m,红线范围面积约7899㎡。总投资约1926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280万元;(2)玉环市清港镇晶源路建设工程:本工程位于玉环市清港镇苔山塘内,道路南起凡台路,北至规划创业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为30km/h,红线宽度为24米,道路跨现状九眼支河,新建一座宽度为24m的桥梁。本次设计范围为一座桥梁及桥梁两侧台后道路,设计总长约为486米,红线范围面积约12098平方米,总投资约320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440万元。 2、本次采购范围为负责完成玉环市清港镇高新路建设工程、玉环市清港镇晶源路建设工程等两个工程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本次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工程、软基处理(如有)、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如有)、附属设施及其他专项设计等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设计工作;2)协助办理与设计成果相关的报审工作;3)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而需完成的其它工作或需协助招标人完成的其它工作【包括向业主方提供关于涉及到专业设备招标所需的详细技术规格书】。同时也包括编制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相关报建配合、施工招标配合等;并承担工程的图纸会审、评审(含专家费)、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竣工验收后续服务等各项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 1 | 项 | 2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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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①或②或③资质要求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道路或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采购文件获取(下载)的方式、时间:
1、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不接受网上报名),下载地址为******/。
2、获取(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有限公司。
五、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报名申请表;(格式见公告附件,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的有效资质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资料后方可报名参加磋商。
备注: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发邮箱******)或邮寄报名资料等方式报名,请事先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30日09:30:00(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要求:磋商响应文件采用线下当面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应当装入密封袋中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至玉环市清港镇迎宾路******人民政府前幢四楼会议室。未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磋商,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签收。
1)若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持法定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否则磋商响应文件不予签收。
2)若是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供应商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自2025年03月份以来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盖有社保部门电子章的网上打印件,否则磋商响应文件不予签收。
八、磋商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5月30日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玉环市清港镇迎宾路3******人民政府前幢四楼会议室
九、其他事项:
1、本项目磋商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仙花
联系电话:0576-******、******
邮箱:******
******街道广陵路142-50号301室
(二******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6-******
地址:玉环市清港镇迎宾路3号
(三)监督部门:清港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监督投诉电话: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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