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43109FG269F
******事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6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需求变更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01-03,更正为:2025-01-1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1-17 09:30:00,更正为:2025-01-26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1-17 09:30:00,更正为:2025-01-26 09:30:00。
1、采购文件第24页“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食品安全检测”原文为:“根据采购需求“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以来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1) 蔬菜类(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 倍硫磷、 苯线磷、 敌百虫、 敌敌畏、 地虫硫磷、 啶虫脒、 对硫磷、 甲胺磷、 氧乐果、 滴滴涕、 铅、 镉、 总汞) ; (2) 肉类(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 苯醚甲环唑、 甲拌磷、 甲胺磷、乐果、 氟甲喹、 四环素、 氯霉素、 磺胺类(总量) 、 沙丁胺醇、 莱克多巴胺、 克仑特罗(克伦特罗)、 五氯酚酸钠、 铅、 总汞; (3) 禽类(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 苯醚甲环唑、啶虫脒(啶虫清)、 丙环唑、 丙溴磷、 虫酰肼、 毒死蜱、 强力霉素(多西环素) 、 氯霉素、甲砜霉素、 己烯雌酚、 甲氧苄啶、 铅、 镉) ; (4) 蛋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 苯醚甲环唑、 虫酰肼、 毒死蜱、 多菌灵、 氟虫腈、 六六六、 氯霉素、 诺氟沙星、 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 、 硝基呋喃代谢物- AOZ(呋喃唑酮代谢物) 、 铅、 镉) (5) 大米类(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 丙草胺、 稻丰散、 稻瘟灵、 敌稗、 丁草胺、 禾草敌、 甲萘威、 抑草蓬、 赭曲霉毒素 A、 铅、 镉、 铬、 茚草酮) ; (6) 食用油(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 色泽、 酸价、 过氧化值、 倍硫磷、 氯苯甲醚、 氯磺隆、 杀虫畏、 速灭磷、 黄曲霉毒素 B1、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邻苯二甲酸二、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铅) 。 备注: 上述6类食材, 每提供一类食材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得2分, 最高得12分。 检测报告应覆盖以上检测项, 检测项目不齐全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对应项不得分。 同一类食材提供多份检测报告的, 检测项可以合并统计, 但只计取一次分值。 如属外文译音的检测项目, 译音字不同但发音相同或相似的, 为同一检测项目。 同一检测项目, 因使用别名导致与上述检测项目名称对应不上的, 供应商应提供书面说明。”修改为:“根据采购需求“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以来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1) 蔬菜类(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 倍硫磷、 苯线磷、 敌百虫、 敌敌畏、 地虫硫磷、 啶虫脒、 对硫磷、 甲胺磷、 氧乐果、 滴滴涕、 铅、 镉、 总汞) ; (2) 肉类(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 苯醚甲环唑、 甲拌磷(甲拌磷及甲拌磷砜之和, 以甲拌磷表示)、 甲胺磷、 乐果、 氟甲喹、 四环素、 氯霉素、 磺胺类(总量)、 沙丁胺醇、 莱克多巴胺、 克仑特罗(克伦特罗)、 五氯酚酸钠、 铅、 总汞; (3) 禽类(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 苯醚甲环唑、 啶虫脒(啶虫清)、 丙环唑、 丙溴磷、 虫酰肼、 毒死蜱、 强力霉素(多西环素) 、 氯霉素、 甲砜霉素、 己烯雌酚、 甲氧苄啶、 铅、 镉) ; (4) 蛋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 苯醚甲环唑、 虫酰肼、 毒死蜱、 多菌灵、 氟虫腈、 六六六、 氯霉素、 诺氟沙星、 氧氟沙星、 磺胺类(总量) 、 硝基呋喃代谢物- AOZ(呋喃唑酮代谢物) 、 铅、 镉) (5) 大米类(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 丙草胺、 稻丰散、 稻瘟灵、 敌稗、 丁草胺、 禾草敌、 甲萘威、 抑草蓬、 赭曲霉毒素 A、 铅、 镉、 铬、 茚草酮) ; (6) 食用油(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 色泽、 酸价、 过氧化值、 倍硫磷、 氯苯甲醚、 氯磺隆、 杀虫畏、 速灭磷、 黄曲霉毒素 B1、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邻苯二甲酸二(a-乙基已酯) (DEHP) 、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铅) 。 备注: 上述6类食材, 每提供一类食材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得2分, 最高得12分。 检测报告应覆盖以上检测项, 检测项目不齐全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对应项不得分。 同一类食材提供多份检测报告的, 检测项可以合并统计,但只计取一次分值。 如属外文译音的检测项目, 译音字不同但发音相同或相似的, 为同一检测项目。 同一检测项目, 因使用别名导致与上述检测项目名称对应不上的, 供应商应提供书面说明。”
2、采购文件第11页“ ******事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序号2,原文为:“供应商须保证, 如中标(成交) , 投标(响应) 文件所提供的材料, 如果有效期(包括需要年审、 继续教育等完成后才能执业的行政许可、 人员证书等情形) 未能覆盖项目(包组) 合同履行期的, 将提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确保合同顺利履行。(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中《承诺函》 格式)”修改为:“中标人了解并明白, 有责任与义务协助、 配合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完成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购买工作, 购买比例须符合政策要求。 购买的产品须经采购人同意并符合相关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规定, 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内, 并按实际发生数, 据实进行结算, 不另外收取任何手续费用(投标时提交承诺函, 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 格式)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08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等。
名 称:******事务中心
地 址:天河体育东路160号
联系方式:******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燕
电 话:******/******(******)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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